课程内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总政通知精神,经沈阳军区政治部批准,从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区全面开办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该专业全国统一代码:本科C030106专科C030112。全军法律专业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一、院校介绍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是陆军中级合成指挥院校。担负着为全军培养合成军队中级军政指挥干部、省军区系统人武指挥干部任务。学院前身是总参高级步兵学校,成立于1952年5月2日,隶属中央军委,1959年2月撤销。1978年1月以南京军区军政干校为基础,组建南京高级步兵学校,直属中央军委领导、1980年更名为南京高级陆军学校,1986年6月易名为陆军指挥学院,1999年改名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占地160万平方米。院区教学设施、体育场馆、文化娱乐中心和生活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置齐全。专业教学楼集战术训练模拟系统、合同战术专修室、外军研究专修室、作战指挥专修室、人武指挥专修室、语音实验室、研究生专修室、电化教学中心、室内模拟野战指挥所为一体,与野外战术驻训点、综合战术训练场、教学管理中心等现代化设施相配套、为教学与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以在职或大专在读学员的继续教育为主。专科起点本科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高中起点本科须具备高中、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三、毕业证书基础科段设置14门课程,累计达71学分,思想品德经坚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段包括选考课在内15门课程(必考12门,其余3门从6门中选考)累计达69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四、学位授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各科成绩合格、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已获得法律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取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证书或当地省级教委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资格考试证书。符合以上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五、培养目标通过培训学习考试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高等全日制政法院校同等教育层次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六、专业特点本专业课程设置以国家法律体系为主,兼顾军事法规,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实用性,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特色。学习形式方便灵活。学员入学免试,单科结业,所学科目全部结业后毕业。七、免考办法凡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各省、市、自治区或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助学院校初审合格后,报军区自考办,再报主考院校批准,才能免考与本专业所开设的同名称、同层次、同内容的课程。基础科段(大专)最多只能免考三门课程,本科段最多只能免考四门课程。免考英语课程,必须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或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证书.八、报名办法1)报名要求: 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可报考本专业专科段,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可报考本科段。非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段学习者,入学后需加考5门指定课程:即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非法律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可免考上述5门课程。2)报名报名程序:考生报名需持6张小二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浅蓝色彩照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办理各种登记手续填写报名申请表,交纳报名费,同时选择报考课程,并交纳考务辅导费、教材费。3)报考要求:考生根据每年公布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报考试课程,每人每次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4门。即同一半天内开考的课程,考生只能报其中一门。4)报名时间:每年的9月—12月报考下一年4月科目 3月---7月报考10月考试科目5)考试时间:每年4月和10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课程设置及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 | 带★的课程使用全国统一大纲教材,并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累计学分71分. |
2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 | 4 | ★ | |
3 | 大学语文 | 4 | ★ | |
4 | 法理学 | 7 | ★ | |
5 | 宪法学 | 4 | ★ | |
6 | 刑法学 | 7 | ★ | |
7 | 民法学 | 7 | ★ | |
8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 | |
9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 | |
10 | 行政法学 | 5 | ★ | |
11 | 经济法概论 | 6 | ★ | |
12 | 国际法 | 6 | ★ | |
13 | 军事法学 | 6 | ||
14 | 军队条令条例学 | 4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 带★的课程应使用全国统一大纲教材并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共计15门(在6门中选考3门)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 |
3 | 英语(二) | 14 | ★ | |
4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 | |
5 | 国际私法 | 4 | ★ | |
6 | 合同法 | 5 | ★ | |
7 | 公司法 | 4 | ★ | |
8 | 劳动法 | 4 | ★ | |
9 | 知识产权法 | 4 | ★ | |
10 | 婚姻家庭法 | 3 | ★ | |
11 | 国防法 | 6 | ||
12 | 兵役法 | 6 | ||
1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 | |
2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4 | ★ | |
3 | 金融法 | 4 | ★ | |
4 | 保险法 | 3 | ★ | |
5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 | |
6 | 军事法制史 | 5 | ||
12+3+毕业论文→毕业 |